林区内烧香要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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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9:3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叶卡斯、陈卉通讯员黄洪飙、吴汉林) 以后在林区烧香、烧鞭炮、建墓地要被罚款?对于即将在10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多数市民知之甚少。为此,广州市林业局于今天在帽峰山森林公园举行现场咨询会。 去年全市发生19宗采伐生态公益林案件和3宗森林火灾、火警。广州和深圳是目前全国惟一以法规形式保护生态公益林的城市,我市颁布的《条例》中首次明确列出破坏生态公益林处罚细则,如在林区内烧香可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可被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毁林建墓地的,则要限期恢复原状,并处被毁坏林地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 广州市现有生态公益林约2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1.4%,居全国各大城市前列,接近发达国家的城市林业发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