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获司法救助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9:5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记者王俊通讯员邬耀广、杨晓梅)2000年,最高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该规定实施3年以来,广州两级法院不断加强司法救助的力度。接收司法救助的案件从2000年的2914件,上升到2002年的8723件,诉讼费缓、减、免标的从2000年的约294万元,上升到2002年的约1501万元。从2001年到今年7月,共计对20639件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案件实行了诉讼费的缓、减、免,共计缓、减、免诉讼费约3236万元。仅今年1到8月份,全市法院就缓、减、免诉讼费约150万元。 在老百姓看来,申请司法救助的对象多是经济困难的群众,其实在实践中,困难企业获得司法救助的也不在少数。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陆幸平介绍,在商事案件中企业作为司法救助对象的,银信部门占多,如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等,还有一些正在清理或申请破产的企业。仅广州中院在今年4月~8月份,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对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10件案件减交了诉讼费用,减交的金额达逾6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