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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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10:4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为适应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实现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事的金融业务持续有效的监管,保证金融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于今年6月初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起草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并于9月18日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该《备忘录》。 《备忘录》内容包括指导原则、职责分工、信息收集与交流和工作机制等几个方面。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合作有序、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即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可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明确了三家监管机构对其监管对象的信息收集与交流制度。三家监管机构分别向其监管对象收集信息和数据,并负责统一汇总、编制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和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明确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及时进行磋商。建立了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和讨论、协商具体专业监管问题的经常联系机制。切实加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政策沟通与协调,对金融发展和创新中出现的问题,三方通过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机制互通信息、充分讨论、协商解决、鼓励金融创新、控制相关风险。 此间金融界人士认为,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建立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将更加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