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道事故损失1.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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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04:07 北京晨报 |
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受到严肃处理据新华社电(记者季明)上海市政府20日公布了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事故原因、性质和经济损失的最终调查结论。上海市政府发言人姜澜说,这是一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亿元。 7月1日凌晨,4号线越江隧道区间用于连接上、下行线的安全联络通道——旁通道工程施工作业面内,因大量的水和流沙涌入,引起隧道部分结构损坏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3栋建筑物严重倾斜,黄浦江防汛墙局部塌陷并引发管涌。由于报警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结论表明,引发事故的原因是:施工单位在用于冷冻法施工的制冷设备发生故障、险情征兆出现、工程已经停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施工,直接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施工方案,且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存在欠缺。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失控,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失职。 另据新华社电上海市政府发言人姜澜说,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已受到严肃处理,其中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正式批准逮捕。 据介绍,这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其中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正式批准逮捕,他们是:施工单位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副经理李柱和、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袁强华、监理单位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总监代表李关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