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情系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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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06:3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9月20日讯(记者 王文隆实习生夏孟琦)经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同意,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昨日共同出台了《长沙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 据悉,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万元,具体贷款数目根据贷款申请和项目评审情况确定。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要有可行的创业项目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包括再就业项目在内的六项资料,没有具体可行的创业项目其申请将会被拒绝。 据介绍,按规定必须由担保中心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的五项内容分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再就业项目计划和贷款申请书;再就业优惠证;营业执照;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签署意见的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材料。需具备5项条件 按规定,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为年龄在60周岁以内,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开办的小企业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本企业职工人数60%以上的小企业。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信用良好;二是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三是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四是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五是具备还贷能力。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交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初审,初审工作日为2天,初审后送所属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再审后统一报市担保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