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全面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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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06:3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9月19日讯(记者 黄帝楚实习生李亚敏)本报日前报道了株洲市北部经济开发总公司出租厂房,不料招来“钉子户”一事。日前,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下发了民事判决书,“钉子户”王玲全面败诉,“北部公司”表示大快人心。 “北部公司”与王玲一直争议比较大的是双方签定的《场地租赁合同》所确定的租赁范围。法院判决确认,租赁的房屋应为3间,其中两间做生产场地,另一间作为王玲的办公室。而王玲除占用两间做生产车间,占用一间作为办公室外,还占用两间作为卧室之用。用作卧室的两间房屋不在合同确定的租赁范围之内。王玲超出合同范围占用“北部公司”房屋,其后又以无证据支持的理由拒绝交纳租金,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北部公司”依据合同的规定,书面通知王玲一方终止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王玲要求“北部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和调整房屋,保证其有厨房、浴室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此外,王玲提出的“北部公司”拖走其财物一事,法院也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