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培养几个“好小偷”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06:3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喻名乐 凡人凡事都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去分析,对此,我有点新的体会。像怎样看待中国的小偷,有时就也得用一分为二的辩证思维方式。比如目前的反腐败,小偷的“职业优势”便时常于无意中为此做了“贡献”。据说眼下一些有“档次”的小偷,已开始把目标锁定在一些官员家里,并视这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虽然他们主观上只是想提高自己的“效益”,然一旦被捉,往往会连带交代过去曾偷窃的地点和具体数目。若发现小偷交代在某家窃取的钱财数目特别巨大,损失与主人的实际收入水平明显不符,自然就引起有关部门的怀疑,倘再稍做取证调查,一个藏匿很深的腐败分子便会原形毕露。 不过,尽管小偷无意中可能成为贪官的“克星”,但由于其偷窃的主观意识并不是想配合检察部门捉贪官,另外,捉到贪官家里行窃的贼,估计比捉到寻常百姓家里行窃的贼难度要大得多(贪官家被盗后,由于损失巨大,出于自我保护的心理,一般都不会也不敢报案),侦破这类案件的可能性实际上非常小。所以,为防止国家财产从贪官处大量转移到另一类坏人即真正的小偷手里,我写下这篇文章,没有玩幽默说反话的意思。理由是,既然小偷的无意偷窃行为偶尔也能为反腐败做贡献,我们为什么不能化被动为主动,培养一些专为检察部门调查取证的“梁上君子”,使之为反腐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呢? 现实生活中,“好”小偷已有原型了。报载,沈阳一位嫉贪官如仇的人,实在看不惯他们单位老总的腐化行为,想举报又苦于缺乏证据,最后,只得采取入室“偷”的方式,共“盗得”现金和存折10余万元。事后,“失主”没有报案,仍然兴味盎然地干他的“革命工作”。“小偷”将存折复印件和举报匿名信一起寄给了检察院,当检察院派人拿着这些存折来核对时,这位老总竟激动地说那些东西不是他的,他家里没丢什么……一个腐败分子就这样被“轻易”地揪出来。这算是由好小偷“偷”出贪官的实例。 当然,培养几个专取贪官证据的“好”小偷,可能涉及到官员隐私等“人权”或法律之类的敏感问题,真正操作起来,恐怕很有些难度。但考虑到眼下司法监督部门因受到侦探手段或权限等限制,寻找和发现贪官仍基本停留在依靠百姓举报、靠案中人揭发,甚至于靠贪官间内讧这一被动状况分析,又觉反贪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