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再就业资金追回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11:08 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吴渝) 昨(20)日,成都市就业局转发通知规定,对今年在审计中发现的2001年以后挤占挪用下岗再就业资金,要在9月30日以前追回。同时要在9月30日前对在非国有商业银行开户存入的下岗再就业资金进行转户调整。 在9月30日前,要足额上缴截留的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清理非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和多头开户,未将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再就业资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的,要立即进行清理,并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属活期存款的要在今年9月30日前调整到位。属于定期存款的要到期一笔调整一笔。对违规在非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要在今年9月30日前全部撤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