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将有规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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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12: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我国加紧编制相关标准,城市规划专家今聚漳州讨论 本报讯 (记者刘丽英)一项旨在科学、有效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国家标准强制性规范正在加紧编制中。今天,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们聚集漳州,对即将报批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进行讨论。 《规范》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体系、范围、内容、重点、方法都做了规定。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三个层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单位。《规范》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界线、建筑高度控制、道路交通、市政工程、防灾和环境保护等都做了规定,并确定了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具备的条件: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构成历史风貌的建筑和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存留的原物;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等。 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101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包括我省的福州、泉州、漳州、长汀等。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