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安全事故,只处分副职的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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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0:49 人民网 |
写下这个题目之前,我曾经花了好长一段时间到基层,接触并采访了许多因矿难事故背上处分的干部,我的直觉告诉我,严格追究干部责任,尽管把基层干部特别是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搞得无所适从人人自危,但对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未产生人们想像中的神奇效果。相反,除了像繁峙金矿那样的大白于天下的矿难外,多数矿难行政责任追究,其结果却是帮了矿主、掩盖了其中的腐败问题。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个结果呢?请听我慢慢地道出事情的原委: 先说职务分工。为强化安全生产,各地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时,都设立了主管安全的副职,或由主管工业的副职兼管安全生产。由于目前我国正处在第五个事故高发期,短期内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势头似乎难以遏制,这一点早已从各地此起彼伏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得到了印证。于是,事故发生后,基层干部特别是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无论尽职与否都将最终作为上级领导“丢卒保车”时的“弃子”而受到处分,有时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这在不少地方早已成为惯例,成为某些人向上级、向社会、向媒体有个交待的“托辞”,成为某些人的定势思维;由于横竖都是处分,主管安全就意味着去职罢官,而且越是位卑言轻的副职,处分越重;越是位高权重者,处分越轻,甚至于没有半点处分。于是,在矿区,越来越多的基层干部,特别是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整天提心吊胆,简直就是在侥幸中艰难度日。既使是做点工作,也往往是为将来事故发生后如何减轻事故作些铺垫而已。我曾访问过十几个乡镇的主管副职,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在基层,主管计生、纪检监察、乡镇财政所等许多干部都有岗位津贴,而主管安全的什么都没有,连正常工作必需的手机费都要自已掏腰包,表面上看主管安全的副职掌握着矿山的“生杀大权”,可由于办证、验收、安全执法权等“硬环节”的决定权并不在基层,因而基层事实上充当了事故处理的“冤大头”,既使这样仍逃脱不了与矿主“猫鼠同眠”的嫌疑。相反,其它副职如计生专干、纪检书记等,由于归口领导是县委副书记、常委,几年下来他们中的多数得到了提拔。同期,主管安全的得到的就是一个甚至几个处分,许多副职是含泪告别这个岗位的。这种权、责、利严重失衡的体制弊端,使得基层干部几乎看不到安全生产的曙光。为规避“职务风险”,从个人理性的角度出发,不少地方领导班子成员不愿或不敢分管安全生产。在这种情况下,班子分工往往交给那些刚刚升职的干部,或者是新调任的干部,安全生产作为一门业务很强的科学,其科学性在干部分工时就大大折扣。 安全生产权、责、利严重失衡的现象,还使得一些基层干部产生一种不捞白不捞的“不平衡心理”。由于处分干部,迫使干部与矿主拉近了距离,形成了事实上的“命运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又进一步演变为“利益共同体”。于是,有的直接参股小煤铁矿、有的把本该个人支出的费用交给矿主报销,有的干脆替小矿主通风报信。结果,造成无数次的整顿、验收等最终不得不以无效而告终。著名经济学家魏杰在论及忽视“人力资本”的危害时说,“该给的不给,就花掉不该花的;该给的不给,就拿掉不该拿的;该给的不给,不该干的(事)就去干了,这就是非理性的反抗”。 福建省省长卢展工可以说很了不起,他看清了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中的问题。于是,明确宣布今后不再追究副职的责任而是直接处分正职。这种作法可以说抓到了点儿上。事实上,我们不能因少数人的腐败,或者怀疑某些人有“灰色收入”,就降低整个行业的“整体的福利”事实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权、利、严重失衡的问题真的到了应当重视和加以解决的地步了。 再谈事故处理。在不少地方,事故处理已经成为混乱的矿业秩序中腐败最重的环节之一。这是笔者采访曾经参与过事故处理者后,从异口同声的回答中、从某市安监机构烧锅炉的都争抢着要深入到县、乡,参与事故调查与矿业验收中得出的重要结论。这个结论也许会以偏概全,但反映出的问题却触目惊心。现实中,由于害怕事故发生后受到追究,地方政府“理性的”、惯常的作法就是隐瞒事故。设想一下,如果把事故鉴定为责任事故,那么行政干部一干人等都要“连坐”,甚至会“拔出萝卜带出泥”。而一旦“公关”成功,把责任事故鉴定为自然事故,包括矿主在内的各方岂不皆大欢喜。在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面前,地方政府怎能无动于衷?孤注一掷既使失败了、败露了也是值得的。于是,以事故处理小组进驻的高档宾馆、饭店为中心,一场“调查与反调查”,“处理与反处理”的“政府公关活动”就在不同层面上全面展开。由于在不少地方的事故处理中,作为时下最普通的公关手段——金钱开道、美女绕膝屡试不爽,少数事故处理小组的成员被各个击破后,敢愿替不法矿主和地方政府效力。于是,事故处理在一些地方早已无法保持客观、公正,剩下的也只能是沆瀣一气如何向上级“交待”,如何糊弄舆论的问题。 安全生产本来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与矿主间的博弈,可由于行政责任追究,地方干部与矿主有意或无意间结成了同盟;处分干部本来意在强化干部的责任,但在不少地方似乎与设计者的初衷已严重背离,结果是实实在在地帮了矿主。现实迫使人们反思一个古老的话题那就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问题。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等制度安排,政府对企业的安全承担监管责任。这就引出了一个话题:政府对企业承担的监管责任,究竟是以行政推动等外因为主、以不死人为标准,还是以建立直选的矿山企业工会等内生的安全生产力量、提高矿主与矿工的安全意识进而从根本上遏制事故为主。换句话说,政府究竟应当怎样抓,才算工作做到了位,才算尽到了责任。一位从事煤矿监管工作多年的干部面对事故调查组,曾多次说过这样一句话:谁能告诉我,究竟怎样做才算做到了位,才能不受处分? 我无意替失职干部开脱,更不想对行政责任追究质疑,我只是反复在想一个事实:处分干部到底帮了谁?看来这的确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难题。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