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判一批严重犯罪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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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4:20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海口9月21日电 记者吴刚、通讯员周宏伟报道:近日,海口、儋州、琼海、临高、昌江、文昌等市县同时召开公判大会,依法严惩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刘青雄、刘林明等6名罪犯,在海口被宣判死刑并执行枪决。 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18日凌晨,罪犯刘青雄、刘林明伙同刘伟窜至海口市白沙门海滨浴场海滩对胡某、明某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137元、小灵通手机一部。为了防止二人呼救,两人用砖块和混凝土块分别向胡、明二人头部击打,致二人死亡。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罪犯刘青雄、刘林明等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且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并致两人死亡,依法应当严惩。经海口中院一审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刘青雄、刘林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9年7月至2000年3月间,罪犯杨龙、张美华、杨天僚等人将被拐骗或收买的多名妇女关押起来,强迫她们从事卖淫活动。2002年3月19日,杨龙将其中被关押的贺某奸淫。次日,杨龙、张美华、杨天僚等罪犯将她们押上长途客车前往琼海卖淫。当客车行至东线高速公路十字路出口附近时,被害人宁某跳车坠车身亡。 杨龙、张美华、杨天僚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经海南中院一审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杨龙、张美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天僚同时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