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水利不能一拍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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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5:0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官屋漏,官马瘦”,是一句人们常说的话。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因为是集体财产,常常有人使用无人维修,损坏比较严重。基于此,近来宁夏贺兰县水务局将某区的7座机井、扬水站、支渠等小型水利工程一次性拍卖给当地农民。据悉,拍卖的7项工程总底价1..4万元,最后成交42万元,这标志着贺兰县第一个在宁夏拍卖了小型水利设施。笔者了解到,我省的一些地方亦有拍卖小水利工程的有益尝试。 这种拍卖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过去由于管理粗放,农民“喝大锅水”,灌区上游一年灌溉七八次,下游只能灌溉两三次,水费却按农田面积均摊,致使人们不惜水源,造成巨大浪费。如今个人经营,有人跟踪服务到田头,严格按灌溉次数亩数收取费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水资源。同时,小型水利工程长期由乡村干部管理,每年用于协调矛盾、收取水费耗费了不少精力。现在拍卖给个人,乡村干部们得以解脱,也是好事。 有人高兴,自然也有人担心,我以为这些担心不无道理,而且理应引起决策管理部门的警觉才是。其一,小型水利工程拍卖给个人应该做到公开公平,因为这些水利设施是全村人肩挑手提修筑起来的,现在给有钱的农民用并不高的价钱买走了,大家一点好处也得不到,会有村民感到不平衡。事实亦然。因此,对“小水利设施”的拍卖构筑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实行更为科学的拍卖方式,是明标明投还是明标暗投,都值得探讨。不能低价处置,也不能使其拍卖价格过高,应防止产权所有人将过重的负担转嫁到农民身上。 其二,产权所有人的管理水平如何,依然是个不小的问号。用水矛盾历来是乡村主要矛盾之一,尤其是近年来旱天时日多,而水源日见枯竭,每逢灌溉季节,各地因抢水滋生出不少事端。过去由乡镇统管协调尚且颇感吃力,现在再发生水事纠纷,由产权所有者个人予以协调解决恐怕更无能为力。诚如是,作为乡镇基层干部和水务职能部门,决不能对小水利工程一拍了之,撒手不管,而是要主动帮助产权所有人维护好用水秩序,调处水事纠纷,负起应有的责任。 其三,水利设施的维护理应属于一种技术性管理,除了需要较大的投资外,产权所有人的技术素质对于维持水利设施的高效运转具有关键性作用。水利设施的投资数量很大,一台大一点的电水泵就价值十几万元,个人有能力大规模投资维护水利工程的毕竟不多。再说,这些工程一直由水务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管理养护,如今全部交给不懂行的农民,委实有点儿“强人所难”。因此,小水利设施拍卖之后,职能部门的技术指导作用不是削弱了,相反应该予以加强。 其四,建立起相应的监管制度,防止“小水利”的产权人实行掠夺式经营。随着水资源的日渐减少,节约每一立方水都显得非常重要。实行科学供水,推广应用灌溉节水技术,减少用水浪费,尤其是要控制水源的过量开采和利用,这不仅是对“小水利”产权人的技术素质的考量,也是对其个人职业道德的一种考验。作为基层政府和水务职能部门,必须强化“小水利”产权拍卖后的水务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小水利设施”产权易主后,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应该说是更重了。怎样管好用活产权拍卖取得的资金,建立起一系列必要的规章制度,让这些水利工程发挥经济效益,又要兼顾其社会效益,委实是一个新课题。 2003年9月22日 星期一刘效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