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刚打完 再上法庭讨电费(新闻陪审团)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5: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案情陈述] 一对夫妇离婚后,还居住在同一套房子内,为了支付水电费这样的琐事,这对已离婚的夫妇于前日再上法庭。 今年6月,徐江(化名)与王丽(化名)因为感情破裂,到南京市栖霞区法院打了一场离婚官司。两人离婚后,由于住房是两人单位当初分配的,所以两人都没有搬出房子,还是同住在一套房子内。今年8月底,徐江发现两个月的水电费高达900余元,面对王丽平摊水电费的要求,徐江一口回绝。徐江认为,离婚后,王丽在她的房间内安装了空调等电器,空调就算在没有人在家时也在运转,而自己虽说还住在此房内,但基本上没有使用大功率电器,怎么能让自己承担高额的水电费呢?为此,徐江与王丽在离了婚后因为水电费的小事,再次闹到了栖霞法院。 [市民说法] 家住黑龙江路的施先生:俗话说的好,做不成夫妻做朋友。既然离了婚还住在一起,就应当好好相处,为了水电费这样的小事再次上法院,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律师点评] 南京市金协和律师事务所的张明文律师:离婚后双方因为种种原因,同住在一套房子内是常有的事,法院在判决此类离婚不分居的案件时,一般都会在判决书中说明房租、水电等费用的分担问题,如果因为一方故意日夜不停使用大功率电器,让另一方承担高额水电费,那么被侵权的一方可以要求侵权一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自行承担高额的费用。如果侵权一方拒绝停止侵权,那么被侵权一方可以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后,请求法院为自己讨回公道。 本报记者 时双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