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发布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5:4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新华社20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决定共分8个部分:一、明确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二、加快推进“两基”攻坚,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和质量;三、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四、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五、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六、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七、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决定指出,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在新的形势下,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改革,促进农村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决定指出,农村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必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决定强调,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税费改革中,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决定要求,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