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入学≠最近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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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5: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广州9月19日电昨日,全国首例小学生状告教育局、涉及“就近入学”争议的行政诉讼案有了初步结果。黄埔区法院对16名小学生状告区教育局一案作出公开宣判,原告败诉。 今年5月,广州市第86中学创建国家示范高中,将初中部分流到黄埔区泰景中学,定名为“广州市第86中学初中部”。该校位于泰景小区内,这个学期起才开始招生。由于1995年入住泰景花园小区时,小区内的教育配套设施还没建成,作为原告的16名孩子自1997年以来一直以“非地段生”的名义在石化厂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上学。今年3月,家长们向区教育局申请入读泰景中学时,才得知仍无法入读该校。 针对家长的上访,教育局致函石化总厂教培中心和区信访办,称第86中学招生容量不足,无法接受跨地段生。为此,16名小学生将黄埔区教育局告上法庭,认为其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及省、市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中小学生“就近入学”的规定,要求撤销复函,让孩子就读泰景中学。 在庭审中,原告方认为,在小区配套学校入学应当是“就近”的典型,原告户口和居住地都在泰景小区,符合招生规定的“人户一致”的原则。而教育局认为,“就近”并非绝对的就近,而是相对的就近,这16名学生只要升入黄埔区范围内中学就读均属于“就近”入学。因此,根据石化中学主要解决厂内职工子弟的上学问题,而泰景中学系广州市86中初中部的分流学校,对口小学是怡园小学、下沙小学的实际情况,教育局对石化中学及广州市86中各自对口小学的划分并没有什么不恰当的。 对判决结果,黄埔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解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就近入学”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就近”也不等于“最近”,在不违背“就近入学”原则的情况下,安排大型企业职工子弟到其子弟学校就读并无不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