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维权的旗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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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6:3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记者 陈劲松 天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日前接待了一位名叫丁汝华的女工,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但由于两家企业相互推诿办不了退休手续,生活陷入困境。帮扶中心经过多方奔走,数次协调,终于使丁汝华领到了退休金。 如今,越来越多像丁汝华这样的困难职工得到了工会组织及时有效的救助。中国工会十三大召开5年以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工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认真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能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检验工会是否履行职责的试金石。在过去的几年里,各级工会主要从加强工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增加工会覆盖面;积极推动依法维权的机制和法律法规建设;关注就业等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 5年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源头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和参与制定有关维护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共1264件。其中,全总直接参与了《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草案)》、《集体合同法(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等30多部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制定工作,特别是推动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修改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积极推动各地人大制定或修改本地实施修改后的《工会法》办法。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地方实施《工会法》办法的修改或者制定工作;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配套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建会、依法维权的法律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为工会履行其基本职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建设不断发展 各地工会建立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通过沟通和协商谈判,协调劳动关系,在职工工资等重大问题上达成一致;工会与政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工会把职工遇到的问题、意愿、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向政府反映,政府也对工会工作提出希望。5年来,工会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据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2年9月底,全国已签订集体合同39.2万份,其中企事业基层工会组织所在单位签订集体合同30.9万份,集体合同覆盖职工数6167.6万人;基层以上工会组织参与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6.5万份,覆盖企业74.3万个,覆盖职工2071.3万人。 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工会所起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和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2000年底,各地企业就已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2.3万个,受理劳动争议13.5万件,调解成功率达59.7%;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工会代表1.6万人。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加大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力度,工会兼职仲裁员参与了大量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成效明显。 5年来筹集送温暖慰问款129.4亿元 一个困难职工的背后,是一个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5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兴办了一大批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解困贸易市场、再就业基地,努力为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从2002年9月到2003年1月底,全国已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456个,其中省级11个,地市级142个,累计帮扶困难职工29.7万人,发放救助资金8370万元。同时,各级工会组织在医疗、助学、住房等方面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工作,及时为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与此同时,各级工会组织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与党政领导一道,走访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家庭,开展大规模、经常性、社会化的送温暖活动,建立帮扶困难职工快速反应系统,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有效地缓解了职工群众的生活困难。5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共筹集送温暖慰问款129.4亿元,走访慰问52.5万户(次)困难企业和3150万户(次)特困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职工以及伤病残职工家庭。帮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送温暖工程基本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 帮助300多万人次实现再就业 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一直是工会组织关注的重点,5年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大力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截至2002年6月底,全国各级工会共兴办职业介绍机构4000多个,累计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00多万人次,自办职业培训机构6000余所,累计培训下岗职工320余万人次;通过筹集再就业资金、建立再就业基地、实施小额信贷、?橹臀袷涑龅榷嘀滞揪叮Π镏赂谑б等嗽痹倬鸵担?5年来,全国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累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1.9万人。 工会组建及会员数 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将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如果不组织职工入会,就很难维护职工权益。全总负责人曾经表示,凡是依靠工资性收入的职工,工会都应该把他们组织起来,吸收为工会会员,以扩大党的执政基础。5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在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加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工会组织的重建、整顿和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截至2002年9月底,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织数达到113.4万个,会员数达到4289.0万人;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数由1997年51.0万个增加到171.3万个,全国工会会员总数由9131.0万人增加到1.3亿人,与1997年相比,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数和全国工会会员数分别净增120.3万个和4266.8万人,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