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受到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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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6:3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新华社上海9月20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政府发言人姜澜20日说,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亿元人民币,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已受到严肃处理,其中3人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正式批准逮捕。 7月1日凌晨,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越江隧道联络通道因大量泥砂涌入,引起隧道受损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3幢建筑物严重倾斜,以及防汛墙开裂、沉陷等险情。事故调查结论表明,施工单位的指挥不当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施工,直接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施工方案,且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存在欠缺。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失控,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失职。 据介绍,这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其中3人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正式批准逮捕,他们是:施工单位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副经理李柱和、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袁强华,监理单位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总监代表李关强。上述单位另有3人被取保候审,他们是:中煤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上海隧道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地铁监理公司总监。 此外,上海还对事故相关单位领导追究了领导责任:上海隧道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行政撤职;上海地铁运营公司总经理行政记大过;上海城建集团总经理行政记过。国家有关部门还建议,对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主要领导、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分管领导、中煤上海分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受到的处罚有:上海隧道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由特级降为一级,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上海地铁监理公司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由甲级降为乙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