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贪财不该 姐起诉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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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6:56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 [江西日报] 万福建、刘喜开报道:近日,安福县法院审结一起因亲情间酿成的财产侵权案件。 家住安福县平都镇的刘金某与刘贵某系同胞姐妹,关系素来融洽。从1998年10月6日起至1999年8月13日,姐妹俩分5次付款共同出资在该镇购买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114.54平方米,其中姐姐出资20000元,妹妹出资32832元。此外因装修该房屋姐姐又支付了1782.8元,妹妹支付了1928元。2001年妹妹趁姐姐外出打工之机,将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擅自出租他人,并于2002年以自己一个人的名义办理了私房产权证。姐姐获悉后认为妹妹的行为侵犯其财产所有权,遂诉讼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姐妹俩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是共同财产,应为姐妹俩共有。鉴于姐妹俩出资数额不一,判决姐妹应按出资比例享有该房屋的权利。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