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伍新勇”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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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8:51 南方都市报 |
近日,很多人茶余饭后的热点话题集中在湖南娄底日报记者伍新勇身上,像当年浙江的“陈阿太”、贵州的陈林、湖南的“小妹”一样,伍新勇通过掌握领导干部的隐私把柄,控制操纵这些官员,利用他们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或插手人事任免,最终被绳之以法。在大快人心之余,我们不禁要追问一句,“伍新勇”们的敲诈勒索为何能屡屡得逞?“地下组织部长”事件的一再重演向我们警示着什么? 在我看来,解读“伍新勇”现象还得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从官员自身上找原因。可以说,是这些官员自身的贪污腐化给“伍新勇”现象的生长滋养提供了丰厚的土壤。正是因为这些官员的秽行肮脏才使得“伍新勇”们如鱼得水,将这无本万利的生意经营得日益兴隆。“树怕揭皮,人怕揭短”,当官的怕揭短,不仅关乎名声荣誉,更关乎其官袍权位,乃至身家性命,他们为了保身、保位,莫不受制于人,以求平安。“伍新勇”们的手段固然卑劣,但比较而言,那些贪官污吏似乎更令世人唾骂。 二是要从我们的权力运行机制上找原因。为什么伍新勇能够口出狂言:“你不让我进来,我现在就调你出去”?这与我们的权力运行机制特别是人事任免机制有着重要关联。我们一些地方的干部任免虽然有一系列的规定,但从推荐、考察到讨论、公示至任命都不过是一种形式,其间仍是某个关键人物说了算,如对伍新勇的任命,对娄底日报副总编辑的调离都是因此而产生的必然后果。对于“伍新勇”们来说,并不需多费时力,只要控制那么一两个关键性的实权人物就可以呼风唤雨了。因此,如果我们的权力运行机制、干部任免机制能够更健全完善,“伍新勇”们想要成为“地下组织部长”的成本必然更大,甚至根本无法实现。 三是要从我们的监督机制上找原因。“伍新勇”们的卑劣手段为何能屡屡得逞?究竟是他们有着过人的聪明,能够成功地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控制,还是我们的监督机制存在无法回避的缺失?从理论上或法律条文上来看,我们有着貌似完善或基本健全的监督制度,但是正常的监督机制为何总是起不了作用,而“陈阿太”式的所谓监督对领导人员却有着巨大的威慑力呢?为什么陈阿太们能发现蛛丝马迹、直至追踪调查,并都有重大发现(除了蓄意设置陷阱外),而我们的监督人员甚至在大案事发后都不知不晓呢?可见,我们的监督机制在某种程度仍是“聋子的耳朵——摆设”,我们的监督人员并没有真正将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将监督的责任放在肩上。因此,当正常监督制度缺失时,各种形式的、各种目的的所谓“监督”就难免层出不穷了。 四是要从我们对领导人员的隐私保护上找原因。无一例外,从陈阿太到陈林再到伍新勇,他们都是通过千方百计搜罗领导人员的隐私而作为杀手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对于领导干部隐私问题是否应当保护,保护到何种程度是我们应当探讨的问题。有学者主张,现代法治对普通公民的隐私权采取绝对保护原则、对公众人物(演员、球星等)隐私权采取相对保护原则,而对政府官员的隐私权采取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如果我们能有并通过合法的、正常的手段对领导干部的私生活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必要的监督,那么,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领导干部的贪污腐化,也能够截断“伍新勇”们的生财之路。 本报特约评论员 黎军 作者为法学博士 深圳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 相关报道见本报9月20日深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