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办案件件铁证如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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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9: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王俊通讯员刘建凤、黄文彬)站在记者眼前的于桦,平凡得不能再平凡:一身碎花连衣裙,住处是没有装修过的两房一厅……就是这个朴素的她,韶关武江区人民检察院平凡女检察官于桦在平凡的检察岗位上一干18年,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扬,也赢来了全国妇联授予的“巾帼建功标兵”、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检察模范干部”等多种荣誉。面对赞誉,于桦很淡然:“为民执法,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检察官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我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 1984年底,于桦通过考试加入到武江区人民检察院。此前,她在韶关汽车修理厂工作,当了8年的维修钳工。加入检察院之后,于桦从书记员做起。从书记员做到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直至反贪局侦查科副科长。侦查工作要经常出差,于桦就把女儿小露交给父母照顾。小露一年级时,一天自己回家,突然有个戴草帽的人冒出来,说于桦病了,要带小露去医院。幸好小露机灵,才没有受骗。于桦知道后心如刀绞,她说:“工作的确很忙,忙着忙着我就把女儿给忘了。” 1999年,于桦被调到控告申诉科担任科长,一位神情憔悴的妇女来反映,她经常遭到丈夫的毒打,于桦马上与管辖的派出所负责人联系,直到该负责人明确表示一定会妥善解决时,才让该妇女到派出所……很快,申诉科就成为群众心中的品牌接待室。 到公诉科任科长时,于桦要求自己认真细致,做到万无一失,使每一宗案件都成为铁案。2002年6月初,于桦从案卷材料中发现罪犯文某某在实施抢劫、被公安人员拦截后挥刀拒捕,先后劫持一位6岁的小女孩和两位60多岁的老人作人质。由于当时场面混乱,起诉意见书中没有认定这一情节。于桦认真进行了核查,最后以抢劫罪、绑架罪对文某某提起公诉。武江法院刑庭庭长感叹道:“于桦起诉的案子没有一件退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