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盖公章要交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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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9:2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在河北省磁县路村营乡上村,村民不向村委会交钱休想加盖村委会公章。 村民杨某拿出一个复印的收据告诉记者,今年7月他要为已经出嫁的女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找到村委会时却被告知,盖章可以,但是需要向村委会交35元费用,并称这是村里的规矩,谁也不能打破。无奈,杨某只得交了35元后,才给盖了章。 一位村干部向记者道出了其中原委。原来路村营乡给村里下达了几千元的零散税收任务,村干部向村民做了许多工作后仍不能完成任务,于是就想出这一着“妙棋”,不交纳35元零散税收,就不给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