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员工正式签约便要收户口保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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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9:3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 没有和员工正式签约,仅仅是保存着员工的集体户口,就要收取每月50元的户口保管费?近日,在广州工作的王小姐想把一直保存在珠海某公司的集体户口转出来,就遇到这样的事情。对此,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每月50元的户口保管费无收取依据。 王小姐1999年从大学毕业后,到了珠海某公司上班,该公司给她转了户口,并承诺说应届毕业生一律3个月的实习期,每月工资1500元,但没有和她签订试用合同。然而,半年之后,公司却迟迟不与她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让她依然拿每月的1500元工资照常工作,王小姐提出了辞职,来到广州工作。此后,户口一直存放在该公司的集体户口里。 近日,王小姐在广州买了房子,按照规定可以落户广州,就到该公司去拿户口卡。没料到该公司却要她按照每个月50元的标准交纳户口保管费,一共保管了2年多,要她交1300元,否则就不给转户口。 当时王小姐只得老老实实交了钱。回到广州后,她转念一想,觉得这笔钱交得不明不白,就投诉到劳动部门。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的李处长。李处长明确表示,珠海某公司随意扣留公民户口本,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由于王小姐一行并没有和该公司签署任何合同,不属于该公司的员工,因此该公司没有权力用户口和档案阻挠人员的正常流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