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办房产证竟变更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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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9:3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王俊) 楼房盖好时自己交齐了集资款,也在里面住了3年多,可最近到房管局一查,户主却变成别人的名字———日前,白云区矿泉街沙涌南村南大街38号楼的7家住户就遇上了这样的怪事。 承建商摇身一变成户主 家住302房的黄生就是这其中的一名。今年5月16日,他到白云区国土局去查302房的房产证登记情况,结果让他吓了一跳:302房的产权人是“古剑辉”,占有部分是“全部”。 “古剑辉”的名字对黄生来说并不陌生。38号楼的承建商是白云区房屋建筑公司第四工程处,其负责人就是古剑辉。1998年2月,黄生与承建商签定“集资建房置业安居合同书”时,“承建房代表”处有“古剑辉”的签名;1999年底,当黄生交齐全部集资建房款后,承建商开出的收据上收款人签名还是“古剑辉”。 在38号楼,与黄生有着类似遭遇的还有6家。他们介绍说,他们住所房产证上的名字大多与古剑辉有关,“很多都是他的亲戚”。 纠纷起因是拒交高额办证费 据了解,这些住户与承建商闹纠纷已经闹了半年多,争议的焦点就在房产证的办证费上。 1997年,38号楼以沙涌南小学住宅综合楼改建工程的名义兴建,采用集资的方式,1999年建成。去年年底,承建商通知各住户办理房产证,价格是每平方米230元。黄生一算,他大概得交约2万元。黄生不解了,合同书上明明写着“办证费由集资住户支付(办证费用按实计算)”,也就是按国家规定的实际价格计算,怎么会如此离谱呢?他和一些住户与承建商多次协商,协商不成,就没有上交办证资料。 今年6月6日,承建商贴出通知,告知已交户主证件的住户房产证已办了下来,要求他们前去缴交办证费并领证;而未交户主证件的住户不仅要交办证费,还要交更名费。上周,承建商又与这些住户协商,将每平方米230元的办证费降到了180元,住户则坚持办证收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日前,古剑辉告诉记者,用他人的姓名来办理这7户的房产证是经过沙涌南村委会、文教办和小学同意的,有公章为证;而230元每平米的办证费是按合同约定来收的。 市国土局的一位负责人则告诉记者,38号楼的情况他大致了解一些,可以肯定的是,如此高额的办证费完全是承建商单方面的行为。办房产证一般只需上交房产证费和房契费,这两种费用加起来一般都在2000元以内。他还透露说,38号楼以教师集资建宿舍的名义兴建,确权书也是以老师的名义办理,可现在查明里面住的大部分不是老师,这样的操作肯定违规,他们不排除收回这批房产证的可能。 住户可以侵权或违约提起诉讼 罗永生律师表示,办理房产证的办证费由哪方支付,如何收取,一般都应依照合同来进行。但合同约定的收取标准也应合理合法,比如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替住户办理房产证时,开发费和销售税就应该由开发商来出,而不能转嫁到住户头上。每平方米要交200多元的办证费明显过高,这一合同条款应该无效。房子明明是住户集资买来,承建商在办理房产证时却纳入自己名下,这种行为不仅违约,而且侵权,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从侵权角度来讲,它侵害了住户的财产权、期待权等权利,住户可以按照违约或侵权来提起民事诉讼。(报料人陈女士奖金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