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法估十月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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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9:4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综合报道 如果前两次审议中的争议问题能够达成一致,《证券投资基金法》将有望于十月份出台。 近日有消息称,负责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有关人士正在对前两次审议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调研,并将提交有关调研报告,为《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第三次审议做准备。有专家预计,如果前两次审议中的争议问题能够达成一致,《证券投资基金法》有望于10月份出台。 备受关注的基金法终于要和投资者见面了,但是在前两次审议中最具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能否解决,一直被投资者所关注。 问题一:是否允许开放式基金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一问题争议较多,比如用基金名义还是基金管理人名义向银行借款、借款由谁归还等等,不少人提出质疑,因为基金公司因巨额赎回卖掉股票换取资金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传递了本属市场的信号,如果向银行借款,实际上掩盖了市场的真实信号。 问题二:基金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会议的比例高低。在《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中规定:“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众所周知,一只基金的规模少则几亿,多则十几亿、几十亿,而能够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的投资者恐怕只有像保险公司之类的大机构了。那么,这个条款究竟规定什么样的比例才更为合理,才能够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呢?(北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