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建立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9:55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9月17日,记者从铜仁市政府获悉:为切实治理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这一顽症,该市日前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 据介绍,铜仁市各类施工单位及国家投资项目的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工资保证金,将其存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设银行专户。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检查落实。工程竣工后,已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和承包单位,保证金将全额退还。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施工单位和承包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已中标的单位按违规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又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擅自施工的单位,有关部门将依照法规追究其违规施工及非法用工等法律责任。 另外,铜仁市政府还要求各类开发商、承包单位要自觉制止建筑工程层层转包,避免因用工主体不规范而侵害民工的合法权益,严禁将工程转包给非法中介人或经纪人。 作者:田洋 孙晓蓉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