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底是医院还是诊所?”安顺一家民营医疗机构的“马拉松”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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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9:55 贵州日报 |
9月11日,记者来到安顺市当年的“安顺地区中风专科医院”(已被降格为专科诊所),只见院内杂草丛生,门庭冷落,院长王兴长叹一口气,眼里满面是泪花,对记者说:“就是西秀区卫生局的一纸变更了提法的执业许可证,使我的医院从此改变了命运!” 而正是因为王兴不服西秀区卫生院的这种做法,一桩行政官司从2001年打到现在。 医院变诊所 1991年10月5日,经原安顺地区卫生局批准,安顺中风专科医院成立。这是当时安顺成立最早、并在抢救治疗脑血栓和脑溢血方面有所突破的一家民营医院,院长是在当地医学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王兴。 1997年,西秀区卫生局(原安顺市卫生局)开始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997年8月10日,安顺中风专科医院按规定向西秀区卫生局递交了医院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申请书上申请的名称是“中风专科医院”。但直到1999年5月11日,该院才收到了西秀区卫生局下发的执业许可证,但执业许可证上“中风专科医院”的名称却变成了“中风专科诊所”。 王兴说,由于不服西秀区卫生局的行政行为,该院从1999年6月起至2001年2月,先后三次向安顺市卫生局和贵州省卫生厅申请复议,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2001年4月,省卫生厅一位副厅长委派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人到安顺,组织安顺市、西秀区两级卫生局再次到中风专科医院考察、复议。但还是没有音信,当年7月4日,该院又到省卫生厅反映时,才知道西秀区卫生局既没有恢复医院办证,也没有上报材料请上级审批。 2001年8月16日,中风医院一纸诉状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西秀区卫生局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限期颁发“中风专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赔偿由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40万元。 几次判决 西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于2001年10月15日以“原告中风专科医院已不复存在,不再具有医疗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其名义提起诉讼显属不当”为由,驳回了中风专科医院的起诉。收到裁定书后,中风专科医院不服,上诉到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3月13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驳回原告起诉理由和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撤销了西秀区法院的裁定,发回重审。 经过重新审理,西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1999年5月11日向原告颁发了“中风专科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告于2001年8月16日才提起诉讼,其起诉时间已经超过法定期限。2002年7月23日,西秀区人民法院再次驳回了中风专科医院的起诉。 中风专科医院仍然不服,该院认为,他们三次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由于复议迟迟没有结果,才向法院起诉的,算上复议的时间,该院并没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2002年8月8日,中风专科医院再次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2年9月20日,安顺市中院以“上诉人称对被上诉人西秀区卫生局将‘中风专科医院’更改为‘中风专科诊所’后,已向有关单位申请复议的理由,经查,上诉人提供不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为由,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书市委书记 据了解,王兴的中风专科医院占地面积为1277.4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218平方米,床位20间,该院有救护车两台,此前除设有诊断治疗临床的基本科室外,还设有放射科、心电图室、血磁疗室、血流变学检查室、光量子血疗室、抢救室等。王兴说,这里恐怕是全国最大的一家诊所了。 面对法院几次审理的结果,王兴欲哭无泪。绝望之中,他向安顺市委书记陈海峰写了一封情况反映信,同时又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 王兴及其代理人认为,中风专科医院成立至今,没有被任何单位下文撤销,西秀区卫生局擅自将医院降格为诊所,这是越权行政、违法行政,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之规定,申请复议的时间不应计算在诉讼时效期内,所以中风专科医院的起诉并没有超过法定期限,医院有大量申请复议的证据证实这个问题。 使王兴看到一丝希望的是,检察机关已经将此案受理并立案调查;今年3月,陈海峰书记在看了有关中风专科医院的反映材料后,已签字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此事。 日前,记者就此案来到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采访。据民行科的汪科长介绍,因此案是二审终审案,经审查结束后,区检察院已建议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的刘处长等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作者:徐荣锋 沈仕卫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