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多住一小时被多收一天钱这样的“惯例”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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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0:0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张伟)以中午12点作为宾馆住房一天的收费界限,已经成为宾馆业的“行规”,大多数人对此已习以为常了。但来省城出差的陈女士却“咽不下这口气”,她说,日前她入住合肥一家大酒店,第二天起晚了,匆忙去退房,谁知过了一个小时(中午1点)酒店就要多收一天的钱。这间酒店房价不低,多住一个小时的代价就是三百多元,实在太不合理。 据合肥市12315举报中心接诉人员介绍,类似的抱怨他们并非第一次听到。虽说是惯例,但惯例不见得正确,也不见得合理。比如,以前冲坏胶卷只赔同等数量胶卷,洗坏衣服只赔洗衣费,都是冲洗业和洗衣业的“行规”,如今被公认为不平等合同。他们处理类似投诉时总是通过调解维护消费者的实际利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为,“中午12点”这种“一刀切”的收费方式不合理。有消费者建议,如果不能精确地计小时,至少可以按时段收费,按具体超出的时间加收。另有消费者提出,管理部门可以对“惯例”不加干涉,但是也可以制定一些保障顾客权益的法规。比方说,要求宾馆在旅客入住前,详细告之本宾馆收取住宿费的标准,在旅客入住的最后一天中午12点前提醒旅客等等,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旅客的权益。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生导师佘传奇认为,一天的定义为24小时,而住宿业是以中午12点作为一天费用的界限来收费,两者存在时间冲突。将中午12点作为一天费用的结算时间,是以自身赢利目的为出发点的,这一规定也为商家增加了稳定的货币收入。有关数据表明,这种结算方式为服务业“凭空”增加了30%的客流量以及时间的增加量,而这部分“抢夺来的”收入正支撑着服务业的水、电、职工收入等支出。 佘传奇介绍,目前发达国家酒店已经普遍采用小时计费,而我国服务业目前还普遍按天计费以及“一刀切”,与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性有关,但是随着人们时间观念的加强,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对该规定的合理性产生疑问,当然要改变这种合法但不合理的收费方式,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