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犯参观监狱接受矫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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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1:44 生活时报 | ||
通讯员 肖婧/文 陈萧军/摄 经法院判决后接受社区矫正的缓刑犯,由于缺乏监禁教育的亲身体会,故有部分缓刑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服刑意识较差,有的不积极汇报思想情况,不主动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甚至向矫正部门提供虚假住址或联系电话。鉴于此,房山区矫正部门经研究,决定组织接受社区矫正的缓刑犯到监狱开展教育活动,以促使缓刑犯更好地接受社区矫正。当日上午,22名缓刑犯通过三重铁门进入监狱,参观了监狱服刑人员劳动、学习和休息的场所,并在监舍观看了监管方面有关制度。随后,缓刑犯们学习了社区矫正的相关制度、措施和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纪律以及违反纪律和法律法规将产生的后果。 活动中,房山法院和检察院对接受告诫缓刑犯,判处缓刑的前提是依法被认定有罪,在接受矫正中,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矫正部门和社区的监督管理。如在缓刑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不按照规定接受矫正的或又犯罪的,将可由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决定予以收监执行。 稿件来源:生活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