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客户都要加小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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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1:44 生活时报 |
本报记者 孙展 通讯员 冯松 胡沛 陈永纯 很多人都有过拾到钱或贵重物品的经历,有些人将其交公,而有些人却归为己有,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作“不当得利”。而当这种行为发生在银行里时,情况就变得非常微妙了。一分钟多了8000元 日前,北京一中院就审结了一起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盈科支行诉刘某不当得利的上诉案。 2001年4月16日,某公司职员刘某持金穗借记卡到农行盈科支行取款,该行工作人员为刘某开具银行卡柜台取款凭条,金额为4000元,但是工作人员在办理手续时竟将取款的交易代码3212记录为存款交易代码3211。这就意味着刘某取走4000元后,不但取款卡里的数额“毫发未损”,反而又多了4000元,刘某就这样“顺理成章”地有了8000元的“进账”。数日之后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统计盈科支行账目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并立即找到刘某协商还款事宜,但是却遭到刘某的拒绝。刘某称已记不清当天办理的是存款还是取款的业务,应由银行出示相关证据,并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农行盈科支行一纸诉状将刘某告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不当得利及利息。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刘某返还农行盈科支行8000元。刘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一中院根据银行提交的银行卡柜台取款凭条记载的交易代码及相关的交易内容,可以确认刘某当天在银行办理的是取款业务,金额为4000元,而银行工作人员错误地将该笔交易记载为存款4000元。刘某因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应予返还。女会计一念之差进班房 简单地用懊悔两个字是很难形容此时此刻的王女士的心情。事情发生于中秋节前一天的上午,按照惯例王女士每个月的这一天都要把家中剩余的钱存进银行。因为时间还早,储蓄所里几乎没有人,王女士来到8号柜台从容地办着手续。突然,在相邻7号柜台上放着的一个普通的纸袋映入王女士的眼帘,身为会计的王女士一眼就看出那是银行为了方便顾客免费提供的现金专用包装袋,此刻的王女士瞬间变得不那么从容了,她环顾左右见没人后,迅速绕过一米线将7号柜台上那个纸袋拿到手里,当她看到纸袋里有三捆人民币时犹豫了一下,然后将钱放进自己的皮包,她拿起自己的存折迅速地走出了储蓄所。 此时,钱袋的主人正在柜台的一角转过身打电话,让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所有这一切都被储蓄所里的摄像机捕捉到并记录在磁带上。 几天后,王女士照例来到单位上班,然而在办公室等待王女士的只有西城分局的两位民警。稿件来源:生活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