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腾房 房产商却拆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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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1:44 生活时报 |
房地产商叫板法院生效判决本报见习记者 李岳 日前,北京中实恒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反而将判决应当退还他人的办公用房竟在夜间擅自拆除,此举引起了该房屋的产权单位北京市古船面粉集团广大员工的强烈愤怒,自发地向社会呼吁求助,并向媒体反映这起发生在首都繁华街道上的公开抗法事件,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此事。本报记者随即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采访。四次诉讼终赢官司两次申请却难执行 据北京古船面粉集团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事情的由来,源于古船面粉集团与中实恒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拆迁纠纷打了将近四年的官司。 古船面粉集团原为北京市粮食工业公司,其办公用房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北街15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466.7平方米)。1996年9月26日,中实恒业公司与古船集团签订《单位拆迁协议》,按协议约定,中实恒业公司在三年周转期内完成拆迁改造项目,并保证古船集团按商定的3314.87平方米建筑面积回迁。但是三年周转期过后,早该被拆迁的办公楼依然伫立,反而成为了中实恒业公司“自己”的办公用楼。1999年5月,古船集团迫于无奈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实恒业公司返还办公用房,赔偿损失。 经过历时近一年半的一审、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22日作出了终审判决,要求中实恒业公司照使用面积按日支付补偿金至实际回迁时,对于这一判决,古船集团申请强制执行后,中实恒业公司并未全部履行,至今已经拖欠古船集团补偿金400多万元。 2002年7月,中实恒业公司的拆迁许可证再次过期,仍未进行拆迁,古船集团认为,中实恒业公司已没有进行拆迁的资格和履行拆迁合同的能力,于是,又一次向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腾还房屋。这次诉讼经过将近9个月的一审、二审,至2003年4月20日一中院再次作出终审判决,要求中实公司于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后,腾还给古船集团。该判决于2003年4月29日生效,中实恒业公司应当于5月9日前履行腾房手续。然而,中实恒业公司再次置生效判决于不顾,到期仍“赖着”不走。不腾地反拆楼房产商终受罚 本来5月9日以前,古船集团已经与中实恒业公司有关人员就履行法院腾房判决进行了联系,该公司答应先将西边空闲的平房小院及楼内两间房屋腾出。可是5月13日,古船人员发现,前日搬入的楼房内两房屋及西边平房小院门锁被橇、封条被撕,所有财物均不知去向。 与此同时,中实恒业以终审判决后已经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合法拆迁手续为由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向西城区人民法院下达暂缓执行通知,使本案正在进行的执行工作被停止。 未与古船集团达成任何拆迁协议的情况下,8月17日半夜,中实恒业公司雇了两台大铲车开始强行拆除办公楼,当时院内西边小楼内还住着古船集团的职工余林一家三口,余林事后说,要不是跑得快,差点将他的儿子活埋。 全公司员工得知此事,群情激愤,自发赶到事发地保护企业财产,四处呼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对北京中实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一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给予2万元罚款的处罚,并对未拆除的楼房下达了保全裁定。空头支票“蒙”法院? 近日古船集团的代理人在调查中发现,中实公司在申诉时向一中院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收据》均系没有生效的凭据。北京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的实际情况是: 中实恒业公司提供的《土地出让合同》既无正副本方章,合同编号也是为“交出让金”临时给的。国土局在中实公司交纳土地出让金支票时为其开具了收据,但是,中实公司将收据拿走后,国土局发现其支票是空头支票,账上根本没有钱。国土局现还在催要被中实公司拿走的《土地出让合同》及收据。 古船集团已于2003年9月11日向一中院申诉庭递交了《撤销暂缓执行申请》和《调查取证申请》反映了该情况,要求法院立即核查此事并撤销暂缓执行的通知,立即恢复在西城区法院的腾房执行。生效判决执行难 阜外大街这一片繁华街区“残存”着的楼房已经被拆得七零八落,虽然已经为法院保全裁定所冻结,但是随时有坍塌的可能。一家房地产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竟然在北京的繁华市区强行在没有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国有房屋,然而通过一纸生效法律文书,面对着遥遥无期的等待。古船集团的员工说,难道法院司法文书真的会成了一纸“白条”?稿件来源:生活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