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预付费消费中的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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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1:5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现在,人们可以选择的服务方式越来越多,其中预付费消费在服务行业中已非常流行,不过,由于多种原因,预付费消费目前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最近一段时间,崂山工商“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就接到了几起这方面的消费申诉。 消费者刘先生在一家书店花20元买了一张“音乐书店会员卡”,书店承诺,持会员卡在该店购买影碟、书籍等可享受9折至95折优惠。但刘先生只用过两次,优惠还不到1.8元,待第三次持卡买书时,店方告诉他此卡已经作废。原来店主在会员卡背面有一条注示:本店保留对此卡的修改、停用和最终解释的权利。 不久前,崂山工商“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又接到张女士的申诉。她上个月在某美容店花1800元买了一张美容年卡,每月可做三次美容,全年36次;头两次去时,她看到店里有三位小姐服务,最近,她利用休息时间再去做美容时,却发现美容店只有一个美容小姐在服务,她等了近两个小时也没有做上,一气之下要求退卡,但老板告诉她,卡不能退。张女士介绍,当初店里说得好好的,随来随做,现在态度却全变了。崂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随张女士到该店调查得知,原来该店为节省开支,辞退了两名服务人员,造成服务不及时、不到位。通过工商人员协调,双方达成退卡协议。 据工商人员介绍,目前部分服务性行业对“预付款消费”很有热情,原因是商家来说可以预收资金,从而积累实力、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消费者也因为预付费而享受到一定的优惠,应该说,这本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但是,一些经营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促销时,常打出非常诱人的广告,可当消费者把钱交了以后,消费者能享受到的服务就良莠不齐了,个别不法经营者甚至在收拢资金后一走了之,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工商人员还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消费者张先生在自己家附近的一家美容美发设计中心花200元买了一张会员卡,只用了一次,再去理发时,却发现该中心已经关门了,经营者也无踪无影,张先生白白损失了170元钱。 从工商部门根据投诉案例所反映的情况看,“预付款消费”投诉的案例主要有三个特征,首先,经营者往往租用知名度较高的商厦场地提供服务,经营场所的装修档次也比较高;用漂亮的外包装获取消费者的信任是一惯的手段。其次,业主往往以非常诱人的优惠吸引消费者购买年卡或其它形式的预付费卡。第三,经营者在收款后,却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只给一张优惠卡,且优惠卡背面往往有一些不平等的格式条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经营者在预收消费者的费用后,必须按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就应当退回预付款及相关费用。同时,《消法》第三十八条还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就是说,如果原经营者停止营业,则柜台出租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由于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不依法履行义务,导致不少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时其合法权益屡受侵害。 针对上述情况,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时,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预付款消费前务必仔细查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核对其企业名称与宣传资料所标注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与你签订预付费服务协议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在预付款消费前最好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一旦发生经营者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根据协议书追索相应赔偿,或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要坚决拒绝带有“修改、停用和最终解释权利”等不平等条款的预付费服务。要保留相关的发票或者相关的收据,发现服务不到位或者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及时到工商部门举报或申诉。刘锟锋阎恒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