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引出纠纷 售房人宁交违约金不签卖房合同 房主频吃“后悔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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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2:2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虽然市民李某已经交了购房定金,但房主还是反悔了,并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别人。近日,市北法院判令违约的房主双倍返还李某定金2万元。 李某诉称,今年4月,他看好了浮山后的一处二手房,并与房主谈好以24万元成交。因担心房主违约,李某当场给了房主1万元定金,并在收条上写明:“甲方违约双倍赔偿,乙方违约定金自然放弃”。双方约好一个星期后再支付10万元,并签定正式购房合同。 一个星期后,房主却百般推脱,并通知李某,“我的房子不卖了”。李某一怒之下,将房主告上法庭。在法庭上,房主宁愿双倍返还定金,也不愿和李某签订购房合同。经法官询问,房主承认,他已将房子以30余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法院认为,定金收条应认定为立约定金,房主违约在先,应按照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判令房主返还李某定金2万元。(记者于晓平) 早报提醒 据法官介绍,今年以来打到法院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明显增多,而且一半以上是因房价上涨房主找到了更好的买主造成违约。法官提醒购房者,在交定金或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写明违约金数额,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