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道4号线事故本可避免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2:43 扬子晚报 |
7月1日发生的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事故,已被查明是一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工程责任事故,仅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5亿元左右。新华社记者最近深入事故各方进行采访调查,并请教了有关专家,发现这一重大事故本来可以避免,或者有可能控制在萌芽状态中。造成1.5亿元重大损失的,不是工程设计不科学,不是施工工艺不成熟,更不是规章制度不健全,而恰恰是因为有关施工单位和管理人员责任心的缺失,有章不循,有令不行,麻痹大意,教训十分深刻而沉痛! 事故回放违章施工是罪魁祸首 轨道交通4号线是上海轨道交通环线的东南半环,全长22公里。7月1日凌晨,4号线越江隧道区间用于连接上、下行线的安全联络通道——旁通道工程施工作业面内,因大量的水和流沙涌入,引起隧道部分结构损坏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3栋建筑物严重倾斜,黄浦江防汛墙局部塌陷并引发管涌。由于报警及时,隧道和地面建筑物内所有人员全部安全撤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结论表明,引发事故的原因是:施工单位在用于冷冻法施工的制冷设备发生故障、险情征兆出现、工程已经停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施工,直接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施工方案,且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存在欠缺。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失控,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失职。 擅自调整水土压力过大导致沉降 发生事故的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旁通道,采用的是冻结加固暗挖法施工。据事故调查组专家成员、中国矿业大学教授翁家杰介绍,冻结法是一种成熟、先进的施工工艺,已有100多年历史。1992年起,冻结法工艺被广泛应用于上海地下工程中。这项施工工艺不仅通过专家的技术论证,而且还曾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但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恰恰在这样一个成熟工艺上摔了重重的一跤。 科学是容不得丝毫马虎轻待的,4号线在冻结法上出事,归根到底就是没有严格地尊重科学。记者调查证实,在事故发生前,施工单位——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部对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擅自进行了调整。专家组的分析也认定,方案调整没有严格遵循冻结法施工工艺的有关规定,导致旁通道冻土结构在施工中出现薄弱环节。调整后的方案,降低了对冻土平均温度的要求,从原方案的-10℃减少到-8℃;旁通道处垂直冻结管数量减少,从原方案的24根减少到22根,而原先为25米深的7根垂直冻结管,其中4根被缩短到14.25米,3根被缩短到16米,造成旁通道与下行线隧道腰线以下交会部冻土薄弱;下行线仅设单排6个冻结斜孔,孔距1米,虽然在冻结孔长度上予以增加,但数量偏少、间距偏大,导致冻结效果不足以抵御相应部位的水土压力。 翁家杰教授痛惜地说,正是这份未按程序审定、存在诸多缺陷的方案调整,从工程科学的角度看,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通过对事故的技术原因调查可见,施工方案决策欠慎重,施工组织设计不周全,对施工中各种工况下冻土结构的受力分析和计算不完善,致使施工出现盲目性。 错失良机隧道坍塌前可控制险情 不少专家都告诉记者,从6月28日出现险情征兆到7月1日隧道渗水坍塌的3天里,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有许多次机会可以提前制止险情的发生;以现有的技术力量和国内丰富的隧道施工经验,也完全可以把险情控制在萌芽之中。但是,从施工方、总承包方到工程监理方,本应“守土有责”的三方却没有一方真正做到恪尽职守,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心严重缺失,挽救损失的机会就这样一个又一个地丧失了。 首先,施工方案的擅自调整,虽然经过了中煤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李功洲批准,但没有按程序规定,正式送交工程总承包方——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工程监理公司——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审定;而作为总承包公司和监理公司,有关当事人明知施工方案被调整,却没有履行职责要求施工方报送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更没有编制相应调整的施工组织设计,从一开始就丧失了一个防范风险的良机。 随后,6月28日上午隧道下行线小型制冷机发生故障,停止供冷7.5个小时。下午2时左右,施工人员在下行线隧道内安装水文观测孔,发现一直有压力水漏出,尽管采取了用木板封堵掘进面等一定措施,但效果不佳。29日凌晨3时,水阀处测出的水压接近外部第七层承压水水压。险情初露征兆,但现场没有任何人将这一情况向总承包及监理公司汇报,导致险情逐步加剧。 就是在这样危险的情况下,7月1日零时许,中煤上海分公司项目副经理李柱和明知旁通道冻土结构存在严重隐患、工程已停工,竟还擅自指挥当班班长任秀忠,执意安排施工人员拆除冻土前掘进面部分封板,用风镐凿出直径0.2米的孔洞,准备安装混凝土输送管。正是这个孔洞出水,水砂从掘进面的右下角和侧墙不断涌出,以致封堵无效,最终酿成事故。 管理松懈1.5亿财富付之东流 其实,无论是作为总承包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分包方的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还是作为监理的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都是行业内业绩不错的优秀队伍,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也相当齐全。但就因为忽视了“责任”二字,忽视了从严要求,这些优秀企业纷纷喝了自己酿下的苦酒。 工程总承包方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国内外隧道工程界享有很好声誉的企业,也是上海市政行业最优秀的施工队伍之一,近年来承接了上海和国内外大量市政工程,上海黄浦江江底的所有隧道工程均由其包揽。这家企业的经济实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等在全行业都首屈一指,并且在多个领域频频获奖。但是,记者调查发现,总承包方本应尽责的现场管理之松懈让人感到痛惜:6月24日至7月1日旁通道施工期间,公司负责4号线的项目经理袁强华仅在6月24日和6月26日去过旁通道施工作业面,质量员袁召辉竟一次也未去过施工作业面进行技术、质量检查。6月28日,隧道内向下行线冻结管供冷的一台小型制冷机发生故障,停止供冷长达7.5小时,但从这天到6月30日的施工日记中,不仅没有任何险情征兆的反映,还堂而皇之地记载“一切正常”。 监理更是流于形式。旁通道施工期间,肩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重任的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监理部,也没有冻结法施工专业技术监理人员到场实施现场监理。“按照工程科学规律和有关规定,像4号线越江隧道这样具有一定难度和风险的工程施工,监理公司必须派人执行即时的现场监理。”接受采访的一位工程专家说。但事实却是监理单位派出的负责施工监理的总监代表李关强,6月30日下井检查却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险情,6月29日、30日的监理日记中都记载着“各项工作均正常”。6月24日至6月30日旁通道晚上加班施工期间,监理公司没有安排人员值班。发生事故时,监理人员也根本不在现场。“如此重大的工程,监理公司怎么可以如此掉以轻心呢?简直不敢想象!”这位专家十分惊讶地说。 “这些平素一向不错的队伍,平时听到的鼓励、表彰多了,对自己的要求、管理少了,一些领导干部放松了对队伍、对项目的管理,尤其是放松了对分包队伍、对程序履行的管理,最终酿成重大事故。”事故调查组的一位人士十分痛心地对记者说。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如果不坚持从严要求,再优秀的队伍也不行,事故又一次印证了“骄兵必败”的道理。 事实上,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越江工程最难啃的“硬骨头”,并不是发生事故的旁通道工程,而是两条先并列平行后转上下平行的穿越黄浦江的隧道。结果却是,就在整个工程最难啃的“硬骨头”被顺利啃下、作为安全联络配套的旁通道工程也成功在即的最后80厘米“冲刺”时刻出了事,最后不仅1.5亿元之巨的财富付之东流,而且也造成了难以挽回的重大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后,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责成市建设部门立即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进行了一次严格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和加强施工管理的措施。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功亏一篑让我们扼腕痛惜,也让我们再次醒悟:安全生产的警钟必须长鸣!黄庭 钧俞 丽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