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攻警车”与社会心理预期(大家压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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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2:5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发生在湖南岳阳的群众“围攻”拒救因打架严重受伤者的“警车”的事件,很明显,已经成为令人关注的新闻焦点。尽管《江南时报》和《潇湘晨报》等媒体对此的报道有不尽相同之处,但有几点却是一致的,那就是车牌为湘FOO102开着警灯和警笛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属于湖南岳阳市纪委。这一事件所反映出的社会心理,值得关注。 不妨设想一下,当事的轿车如果不是开着警灯鸣着警笛,恐怕事态不会如此激烈,至多会遭到舆论的谴责罢了。然而它的身份决定了群众对它有较高的预期———这还得两面看问题:一方面,开“警车”的在人们心目中,就应是扶正祛邪、维护正义甚至救死扶伤者。而纪委在人们心目中更是维护正义的代名词,群众遇到这种急难事情时,看到“警车”来了,觉得理所当然会有一个良好的结果。另一方面,正因为有这个预期,看到“警车”如此冷漠,才倍觉失望,联系到现在存在的腐败和不作为,这种失望才会化作愤怒,才会出现千人围困“警车”达五个小时的异常行为。 我们一直在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并且这种风气目前还没有到“蔚然”的地步,确实是有多种原因的,而“警车”冷漠、官员见死不救这样的事情,往往使倡导的努力在无形中受到重挫和消解。在这件事中,群众没有什么过激的行为,群众的出发点是好的。如果群众不管不问、漠然视之,那对一个社会来说,才更可怕。 岳阳市纪委某领导表示,当时“部分群众不明真相,对司机产生误解,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不能不辨是非,更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到司机头上”,我认为这话值得商榷,群众对“警车”不送伤者到医院表示愤怒,这本身就是明辨是非的表现,不管是什么理由,在人民群众(哪怕他们是打架斗殴)的生命面临危险时,作为公务人员无论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还是出于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都不应该出现哪怕片刻的迟疑,群众的愤怒正是从这一点生发的。我们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借这件事进行深刻的反思,不仅必要,而且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