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单位享受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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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3日05:2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最近,某企业招用了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听说,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请问: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如何申领? 答:我市规定:2003年1月30日起,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新增岗位,新招用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以及国有、集体、股份、合资合作、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招用市内四区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和失业现役军人配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招用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在2年以上。2003年8月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又进一步明确: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由原来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调整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合同年限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青岛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2003年的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1070元(2002年月社会平均工资)×60%×(20%+8%+2%)=192.5元。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年拨付。用人单位可于招用人员次年1月底前填写有关表格,报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核准,由市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补贴直接拨付用人单位。李松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