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农民提起21万国家赔偿案一审宣判——法官唆使他人行凶被判刑 索赔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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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07:33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9月22日,独山县农民黎帮元到平塘县法院领取一审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原独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刘建忠等人犯故意伤害罪,而黎帮元提起的21万元国家赔偿(本报9月18日曾作报道)未能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认定黎帮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91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清红、刘建忠、莫有财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黎清红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刘建忠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莫有财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法院认定黎帮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914元,但是被告人刘建忠先前赔偿的费用3100元已经超出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超出部分视为对其他费用的补偿。而对黎帮元所提出的21万余元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因部分没有法律依据,部分与本案无关,部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 接到一审判决后,黎帮元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9月23日,他专程来到都匀咨询了律师,准备提起上诉。 (杨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