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文明执法(法制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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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08: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编者的话:本刊从今天起推出《法制在线》栏目,敬请垂注。本期话题是“文明执法”。 党的十六大提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在社会生活中,一些偏离法治轨道的野蛮执法、违规执法行为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败坏政法队伍形象。随着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呼唤文明执法。在文明法治的视野里,执法不仅是管理,也是服务。 一顶“帽子”好 广州市改变过去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中“大盖帽”满天飞的状况,采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只留一顶“帽子”———城监支队,担负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任务。此举对于城市法制建设颇有裨益,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一些执法部门争权趋利的不良风气。 “大盖帽”满天飞是人们对当前城镇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形象比喻。同一件事,比如占道经营,工商、城建、市容、交警等多部门都可以管。但实际上事无专职,责任不清,以致在一些城镇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的地方,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愿管的现象十分突出,造成被管理者疲于应付,无所适从,或者不堪重负。 广州市的做法好就好在职责明确,统一管理,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这一举措已在革除城镇管理弊端、实现依法治市方面显示了明显的优越性,颇有借鉴意义。 ———李光武(安徽) 法治岂能变“罚治” 在某些地方,“法治”被“罚治”所代替。坑蒙拐骗,只要交了罚金,就可万事大吉;卖淫嫖娼,只要交了罚款,就可立即放人;违法超生,只要交足罚款就可相安无事;无照经营,只要定期交钱,就可放心获利。不一而足。 “罚治”之所以在某些地方盛行,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没有从依法治国战略的高度认识法治的重要性和“罚治”的危害性。二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惟恐会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断了政府的财源。三是部门利益作祟。他们的“醉翁”之意不在管,而在“罚”。有利可图的事,只要稍一沾边就蜂拥而上,而无利的事,即使在职权范围内也视而不见。 法治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而“罚治”只能是法治的内容之一。以“罚治”代替法治,不仅亵渎了法律的尊严,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而且也会使违法分子有“钱”无恐,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唐金法(江苏) 标语应当文明合法 日前下乡调研,看到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贴出的宣传标语,比过去规范了。如“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见证怀孕,持证生育”、“不扎被动、扎了主动”等等。但也有些标语不符合法制要求。如有些地方张贴的有关计划生育的标语“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严禁乱涂乱画,违者罚款500元”……这些充满强横粗暴内容的标语群众称之为“霸王标语”,令人望而生畏,还会使人产生逆反心理。乍看起来,这些似乎是小事,其实反映出一个地方的法治水平,一些基层干部对待群众的态度。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普法教育中,身边的标语、口号、告示等应更符合法治精神。 ———马千里(安徽) 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据报载,湖南岳阳县张谷英镇公安派出所一位民警为了“创收”,一探听到有打工人员返乡就闯进家里抓人,抓去后先搜光随身钱物,然后再以在外面“是否偷盗”、“是否卖淫嫖娼”之类莫须有的罪名相威胁,严刑拷打,逼交“罚款”。 上述案例,令人愤慨!公安部出台“五条禁令”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使一些违法乱纪现象得到了遏制,公安队伍的执法形象有了明显好转。然而,少数败类仍在顶风妄为。为何屡见“恶警案”?其一,“我是执法者,谁敢不怕我”的特权思想,滥用权力。其二,内部管理不严,对违法干警一味讲情、袒护、包庇,“家丑不可外扬”,从而助长了违法乱纪者的胆量和气焰,使“恶警案”难以遏制。其三,缺少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要保持公安这个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必须严惩败类,强化服务观念,做到执法为民。 ———雷长风(河南) 下期话题:“我说行政审批”。欢迎广大读者赐稿。 传真:01065368495电子信箱:fz1@peopledaily.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