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热线:海航,责任推卸得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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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0:51 人民网 |
人民热线: 我本月15日自法国到国内出差,21日同随行3位法国同事从西安咸阳机场乘坐海南航空公司HU7873次班机至武汉。由于本次班机是12点30分起飞,因此所有乘客均给供应午餐。我于21日早10时从西安出发到机场,早餐没有吃什么东西,因此在吃了一盒肉酱面后我又问空姐要了一份肉丸米饭。 等到大约1小时飞机降落到武汉天河机场后,我感到恶心且腹部稍有不适,于是入厕洗手,然后跟同事乘同一辆出租车回酒店。短短30分钟车程,我愈来愈感到腹部疼痛,而且头晕耳鸣,等车到达酒店,我迫不及待冲进洗手间,立刻上吐下泄。由于症状比较严重,我全身发汗,几乎晕倒。后来同事见我久不出来,冲进来将我扶起抬到房间。我当时头晕眼花几乎失去全部知觉,眼睛几次暂时失明(这应是典型食物金属中毒症状)。 在服了(连喝水也呕吐)我们自带的腹泻和头疼药后我在昏睡了约30分钟,醒来后我从前台查询到海航武汉办事处联系电话(027-83643331)并接通。等我说明情况之后,一位值班的女士给我一个电话号码(0898-65756315)说这是质量监督稽查电话,这类事件由这里处理。拨打后,遭遇留言,我留下我相关的航班信息并对事件进行了简短描述,并一再声明可能不止我一个人发生这种情况,要求海航进行紧急处理。但是留言时间限制到了,我无法继续,因此我又拨打武汉办事处电话,并坚持其他乘客也有可能遇到同类问题,接电话的一位女士对我进行了礼貌地问候后说一定转告海南相关人员处理,然后问我是否有叫医生。我回答不用了,应该自己吃点药能解决。在留下我酒店的电话和手记号码之后,她又礼貌性问候便挂断了电话。我则继续昏沉而睡了。 半夜我又起身几次,而且头部腹部一直疼痛不减,且伴有微烧。 22日早上,我勉强挣扎站起来。约8时30分左右,我不在房间,有一位叫X明霞(姓没有听清楚)的女士从海南打电话来,留言要求我提供航班号。 中午,一位姓范的男士从西安打来电话,称自己是西安机场航空用餐配送公司,向我表示歉意和问候,说各方面很“重视”这件事,正在进行相关检查。最后他还留下手机号码,让我有空回西安一定跟他联系。 下午约17时左右,海行武汉公司给我来电,我立刻回电话,主要还是向我致歉,问我身体状况如何等。我已经停止拉肚子(因为我压根再没有吃任何东西),但头、腹部仍然疼痛不止。 约18时左右,西安的范先生又打来电话,强烈要求来武汉见我,当面赔礼道歉。由于我认为他不是直接事故责任人,没有必要跟他接触。于是我就让他算了,如果要真的表示歉意,可以书面形式发传真到给我(但是至今没发!)。他又说他跟海航每年几百万的单子,这个客户丢不起,这起事故跟海航完全没有关系,100%是自己的责任,并说相关检疫工作正在进行,需要细菌培养,到22日结果才能出来。 听到这里,我明白了为什么出现这类食物中毒事件后,海航公司还能“稳若泰山”的原因了,因为他不是事故责任人!我感觉到自己像一个“皮球”一样被海航公司这个第一事故责任人,踢给了这次食物中毒事件的“理论”始作俑者。我又拨通了海航武汉办事处电话,同样是上次接听我电话的那位女士跟我解释说海航一直很“重视”此次事件。我反问其是如何重视的,是将责任转嫁给一个跟我并没有直接干系的供货商,然后自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吗?她辩解说没有,我说明范先生欲来武汉亲自了解情况并看望我,可是海航从出事到现在已经24小时却没有任何“作为”,是否是口头文章?气愤之余,我挂断了电话。 晚上19时30分左右,我接到海南方面来电,简短问候后称检验结果已经出来,食品没有问题;还说他们调查过其他乘客,没有出现类似问题(我同行的住在同一酒店的3位同事为什么没有接到调查?)我觉得这件事海航做得相当“漂亮”,很明显责任完全被推给了乘客。我觉得没有谈下去的必要,挂了电话。 晚上20点30分左右,有人敲门,是海航武汉办事处那位一直接听我电话的女士来看望我,手里提着一蓝水果。我向她解释我对海航在出现事故后不赶到第一现场救助,而是对供应商进行检查这种做法很不满。她说事发当时她业务忙,不可能离开公司来现场看我。我更加觉得海航公司欲盖弥彰,拒绝接受他们的礼物并回绝了她。 23日下午16时35分,海南又来电话,当时我正在开会要求过会儿再打过来。可是直至发信时止,无人再打过来。 这两天以来,我健康状况一直不佳,直到写这封信,我的腹部和头部仍有疼痛。 以上是截至23日事态发展始末。 对于此次事件,我对海航有如下不满之处: 1.紧急事故“不作为”,置乘客个人安危置于脑后。海航应该充分利用其应急机制,在事故出现后应该立刻派遣相关救护和检验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救护工作和取证采样,而不是在乘客多次交涉后仍麻木不仁,并进行类似“踢皮球”推托责任的“冷”处理方法。 2.瞒天过海,改换概念。对于此次食物中毒事件,做检查的样品应该是本人的呕吐物和排泄物,而不是对供应商提供的当天生产的食品样品进行检查,因为这样的检查只能作为参考而不具备证据性。再说,做参考性检查也应找当天当次飞机剩余餐盒,而不是在西安对供应商的样品进行检查。 3.欲盖弥彰,推卸责任。海航相关人员居然以业务忙为由,不进行及时处理真相,并一味推托责任。无论如何,相对于我本人,海航应该是本次食物中毒事件的第一责任人,不应该将责任直接推给供应商。 4.口头积极,行动消极。事故发生已经48小时,除了“被提示”后武汉当地来人“问候”和几个电话以外,海航公司总部相关责任人员至今一直没有付诸任何行动,有敷衍了事嫌疑。 我希望通过人民网传达一个乘客对航空公司的呼声,希望海航对此次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妥善处理,争取早日得到一个完美结果。与此同时,我保留一切诉诸法律的权力。 人民网网友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