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将按套内面积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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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01:59 京华时报 |
作者: 薛岩来源: 新《办法》内容提要 套内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墙体和阳台面积 外地人在京购房将享受与北京市居民同等待遇 征得所有业主书面同意,开发商才能更改规划 本报讯(记者薛岩)今天,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将正式公布《北京市城市房屋转让办法》,按此新政策,本市商品房将统一按套内面积销售。新办法将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利于解决目前本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面积纠纷、规划变更等5方面的问题。 近两年,本市关于房屋面积缩水的纠纷不断出现。按建设部有关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可在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按套销售三种计价方式中任选其一。由于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近几年关于房屋面积缩水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按套内面积销售的新规定。 按照新办法内容,“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墙体和阳台面积3部分。”因此,消费者可以自己测出套内面积,避免了开发商多算公摊面积来增加利润等作弊行为。但也有不少买房人担心,按套内面积买房是否会引起单价上涨。 据了解,在此之前,重庆市已经开始采用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重庆是目前国内第一个以地方性立法确定商品房交易实施“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城市。 此外,新办法还对开发商随意更改规划的行为提出限制:开发商须提交所有业主的书面同意,规划部门才会审批开发商的规划更改要求。 新办法还对外地人买房做了相应规定。12月1日起,外地人在北京购买商品房,将与持北京市户口的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取消原来的审批手续和3‰的购置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