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精人身亡家属无权取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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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09:0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任珊珊)本报昨日报道了省人类精子库“自身精液冷冻保存”服务已定价的消息。针对该服务的部分规定有苛刻之嫌的说法,广东省人类精子库的唐立新医生告诉记者,《知情同意书》草案上的规定是参照卫生部的有关文件而拟订的草案,目前,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正在对其进行论证和修改。 读者 规定侵犯公民生育权 根据《知情同意书》的规定,存精者如果意外身亡,家属将不能取用精子。而患绝症的存精者,必须在去世前办理有关公证手续,保证在其健在时取用精子进行合法的辅助生殖。 有读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近人情,既有悖存精者的初衷,又会伤害其家属的感情。同时,如果合同双方就此问题没有约定,存精可视为一种财产寄存,死者的财产继承人有权提出要回。而如果剥夺合法夫妻对精液使用权,就可能侵犯公民的生育权。 唐医生表示,这些条款的制定以不违背人类道德伦理为原则。在“存精者死后通过冷冻保存的精子来生育后代”这个问题上,伦理学界、医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精子库的工作人员认为,自存精子服务旨在帮助未生育人群免受生育风险,即因疾病、化疗、意外事故、危险职业造成的生育功能丧失,存精人使用冷冻的精液时必须存活。一旦允许存精者死后用冷藏的精子生育后代,在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抚养等方面都会产生很多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如果为满足繁殖后代、延续香火的心愿而强要“遗腹子”,虽然实现了存精者的生育权,却等于侵犯了“遗腹子”的权利,并给社会造成负担,是一种自私的行为。 据了解,目前一个由法学、伦理学、社会学、医学、护理学专家和普通市民组成的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正在对《意向书》和《知情同意书》进行论证和进一步修改。 精子库 取用精子不能有悖伦理 精子库方面表示,自身精液冷冻保存具有一定风险,精液解冻后未必能复苏,使用冷冻保存后的精液也未必能成功受孕。在正式签订的存精合同里,精子库无法对精子的保存效果作出任何承诺,在合同中暂时也不会涉及赔偿内容,一切风险由存精者自负。 唐医生解释说,虽然试验表明精液放在液氮中冷冻,可存放10~20年,但冷冻保存过程充满变数,即使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健康人捐献的精液,在保存中也可能变质。目前,自存精子业务主要针对存在生育功能风险的行业、患病需化疗的人群,入库前精液的质量不可能达到最优,因而精子库方面不能保证其精液保存状况良好。 精子库方面表示,目前只能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避免人为失误对精液采集和冷冻保存造成影响。 人类精子库收费价格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规定:自身精液保存前的检查费为每人1700元,保存费第一年为3300元,共计5000元,以后每年收费1000元。此外,如自存精子者的精液经检查后确认为质量较差,需缴纳940元的精子优选处理费,由精子库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技术加工”,在达到正常标准后才能予以保存。 申请存精需要经精液检查、健康检查、预冻试验三次,申请人如在此过程中不愿继续服务或因身体原因、不符合存精标准而中止检查,精子库将按照存精步骤分段收取所需费用。存精服务的上限暂定为5年,由存精者逐年缴费。逾期3月不交费者,由精子库联系确认后进行销毁。(任珊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