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农民住宅不能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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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09:5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戴律师: 我是本市城镇居民,在市内某厂工作,因工厂效益不佳,无力购买市内昂贵的商品房,因此长期以来一家三口只能挤住单位安排的集体宿舍里。近来听朋友介绍说,市郊有一些当地村民建造的小型住宅,周边环境、交通条件都不错,价格也比市内的商品房便宜很多。请问戴律师:我能买下这样的农民住宅吗?陈先生 陈先生: 这样的农民住宅不能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基于以上规定,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转让,如系居住用房的,其受让人一般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上述房屋的受让人范围一般只能局限于当地农村户口的居民。 作为一个城镇居民,您若购买了这样的农村住宅,将给您带来如下后果: 1、由于购房行为违法,您将无法取该房屋的合法产权,即无法履行登记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是合法拥有房地产的凭证。由于您无法取得该房的合法产权,您将无法实施法律赋予的作为房地产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如转让、抵押、出租等。 3、由于无法履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卖方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这样您对该物的占有、使用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原房主可以将该房用于抵押,甚至于当他作为债务人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第三方可依法通过人民法院查封该房产,并根据裁决结果处置该房屋。 4、若房屋所在地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由于补偿安置的对象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这样您将不能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5、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你们的非法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您的购房款,责令您退出该房,这样您将房钱两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基于以上原因,希望您能慎重决断您的购房行为,因为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购房是一生中的大事,决不能为贪一时便宜而使自己陷入巨大的风险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