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率先全国为低保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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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0:09 人民网 |
人民网厦门9月25日电记者余继军报道:作为全国最早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两个城市之一,昨天,厦门市把这项工作提高到更高的层次——着手制订法规,用法规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昨天上午,厦门市政府向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请审议《厦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草案)》,引起广泛关注。厦门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张善美说,用法规来确定在城乡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介绍,1993年厦门市开始探索并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全国只有厦门市和上海市在开展这项工作。1997年,厦门市政府颁发了《厦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始从城市扩展到农村。如今,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网已初步形成。今年6月份,厦门市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8538户,26017人,今年1-6月份,全市共支付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130万元。 《保障办法(草案)》起草小组组长李建福说,制订法规,有利于总结和提升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全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也有利于保证和监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和到位,真正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这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使得这项福利制度真正照顾到困难群众,防止养懒人。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