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人流终身不孕患者:医院盲目手术 医院:病例罕见,手术无误 法院:驳回患者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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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0:1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昨日,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黄某诉称自己系宫外孕而医院却对她做了宫内人流手术,最终导致其双侧输卵管部分切除,向法院诉请索赔39876.93元。最后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今年27岁的黄女士系贵阳市南明区人,2002年7月25日,黄怀疑自己有了身孕,便到云岩区妇幼计生保健院做了人流手术。此后,黄发现自己腹部疼痛且下体流血不止,便到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做炎症治疗。因仍然腹痛和流血不止,8月26日黄某再次来到云岩区妇幼计生保健院,院方对黄某做了人流清宫手术。尔后,黄某在征得院方同意后,转入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治疗,该院在对黄某做了剖腹探查后,做了双侧输卵管部分切除。此后,黄某先后向贵阳市医学会和贵州省医学会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两者都先后作出了“不属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 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云岩区妇幼计生保健院在没有查清黄某是宫内孕还是宫外孕的情况下,盲目在其宫内施行了人流手术,最终导致其双侧输卵管切除,终身不孕。而被告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在并未取得原告及其家属的同意情况下便对原告的双侧输卵管进行了部分切除。 被告云岩区妇幼计生保健院辩称:原告属于宫内宫外同时孕,这种病例在医学史上实属罕见,黄某初次到该院就诊时,根本没有任何宫外孕迹象。省、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也说明院方在对黄某施行手术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此院方没有任何过错。 被告贵阳市妇幼保健院答辩称:对黄某施行双侧输卵管切除手术是经过专家会诊后得出的结论。 云岩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黄某诉讼请求。 (何先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