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热线:41人食物中毒 连云港如此对待?(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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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0:54 人民网 | ||||
9月20日11点30分和下午6时,我们66人在连云港市连云区友谊宾馆二楼餐厅就餐。晚8时许,20多名游客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腹泻、呕吐、腹痛等症状,我们意识到一起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即将发生,我们立即告诉了太平洋旅行社和宾馆,要求他们一是配合抢救病人,二是将这一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在他们的配合下,把病症较为严重的12人陆续抬送连云区海港医院进行紧急抢救,由于该医院床位有限和部分病人病情严重,该医院遂派出部分医生在友谊宾馆对8名游客进行了诊断治疗。按照医院诊断实为食物中毒。期间部分游客有轻度腹泻、呕吐等症状,吞服下自带消炎药。至次日早晨7时许,陆续又有11名游客发生不同程度的上吐下泻症状,并抬送至海港医院急救,至此已有41人出现不同程度的腹泻、呕吐、腹痛等症状,下午2时左右,全部急救的31人中有30人病情有轻微好转,有1人仍没有脱离危险并紧急转送往东方医院抢救,至晚7时许病人略有好转,遂出院至友谊宾馆休息。 在整个病发及治疗过程中,我们仅在21日上午见到连云区卫生和防疫部门到医院和宾馆进行个案问询笔录调查和化验,友谊宾馆也只是下午才出面看望患病游客。我们既没有见到该连云区政府部门人员出面,也没有见到连云港市政府部门人员出面表态,更没有见到该连云区卫生防疫部门化验结果反馈情况和表态,所以我们便向连云港市政府值班室人员询问,该值班人员是一位闫先生,他接到我们情况汇报作了详细记录,并表示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但是,我们迟迟没有收到值班室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回音,遂又第二次值班室联系,其值班领导接到电话后说与我们电话打不通(我们的电话一直很好),听到我们汇报整个事件经过后,该值班领导人只是安排连云港太平洋旅行社与友谊宾馆协商,解决问题。 我们与飞天旅行社,太平洋旅行社和友谊宾馆多次协商,并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但是,友谊宾馆以拒不承认食物中毒为由,只答应担负医疗费用及交通费用,而且态度很不友善,并没有把此事件作为一起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同时,我们还被剥夺了人身权利,一是宾馆以客房有其他客人入住为由收走部分房间,我们中餐和晚餐只能吃到他们提供的盒饭,连开水都喝不上的我们只得经受着病痛和饥饿的煎熬;二是在宾馆的医生给我们的病号挂完针就不管不问了,有大部分病号都是自己拔的针,他们开的处方和药品在宾馆的要求下剂量小、作用微乎其微,有的病人挂四瓶吊针都收不到明显的效果;三是我们迟迟没有见到当地政府部门出面表态,使我们有冤无处诉、有苦无处说;四是我们一行66人都是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行程安排,21日晚我们须赶回商丘,周一按时上班,况且有部分人员都是同单位人员,所以必须返回,否则极有可能造成个别单位整个工作日工作瘫痪,在这种病痛交织、求助无望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强忍着病痛和饥饿返回商丘,而宾馆部门连表面的挽留和送行都没有。 我们作为商丘市团体游客,完全按照合同要求,在连云港市这一国家重要旅游海港城市旅游并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至今我们仍有3人在商丘市医院进行治疗。在国务院刚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376]号文件)不久这一背景下、我们作为一个合法消费者,我们感到我们在连云港市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并迟迟没有见到和收到该政府部门对此事件做出任何积极行动和诚恳,明确的态度,对此我们有几点疑问,连云港市作为一个国家级的重点旅游城市,政府部门对这起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怎能漠不关心、置之不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连云港市政府部门对这起事件是否存在隐瞒、漏报、谎报?我们受到的不公正和人身权益的侵害能否得到伸张?我们合理的赔偿请求能否得到补偿?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