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管将合并“大盖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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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1:4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记者孟元)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现行执法体制发生重大改革,该市将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即“综合执法”,从法律层面上实现“多个大盖帽变为一顶大盖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和执法扰民、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可望得到解决。 根据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在8个方面行使具体职权:一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包括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是城市规划管理方面;三是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四是市政管理方面;五是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规定的对露天娱乐场所、沿街商业门点产生噪声污染的;六是工商行政管理方面规定的对流动无照商贩的;七是公安交通管理方面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不含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的;八是履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合执法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被“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预算,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相关的执法人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采取考试、考核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