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工维权新规:拖欠"血汗钱"工程不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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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4:55 人民网 |
人民网安徽9月25日电长期以来,用人单位借各种理由拖欠民工工资,严重侵害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安徽省将出台新规定帮民工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备案。 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对拖欠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补发。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和克扣问题将是重点,建设部门要把是否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列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重要内容,凡是不能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项目不予备案。 此外,安徽省将加大侵害民工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凡未经批准招用、招用后不办理用工手续、滥用试用期、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等的用人单位,将受到严肃处理。 据悉,安徽省还将对于劳务中介进行规范,开展劳务输出的中介组织,特别是民办中介将实行备用金制度,帮助民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佚名)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