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居者有其屋——我市构筑多层次社会住房保障体系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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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5:2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让居者有其屋,未来在深圳有望成为现实。记者日前从市住宅局获悉,《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两项重大住房保障政策即将出台,这标志着我市以市场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正逐步建立,以构筑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框架。 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家庭开奔驰宝马车者甭打主意 据市住宅局房改处处长刘新云介绍,目前,我市已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称谓由安居房转换为经济适用房,新的管理办法正酝酿出台。 据统计,我市2002年底户籍人口139.45万人,户数约50万户。其中,已有23万户通过房改和购买政府主导开发的准成本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解决了住房问题,约15万户左右通过市场解决了住房问题,但尚有12万户人的住房问题没有解决,而这些人中大部分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约有50%的家庭无力在市场上解决住房问题。再加上我市每年的户籍人口以10%左右速度增长,而这部分人中大部分是无房户和低收入家庭。要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发展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深圳房改以来,一直通过政府住房基金的直接投资建设安居房。未来,政府将通过招标选择开发商参加建设保障性住房,并由政府负责分配经济适用房主要向较低收入家庭和高级人才,家庭收入将作为购买的必备条件,以前开着奔驰、宝马车选购保障性住房的现象将不复存在。另外对包括归国留学生在内的高级人才也规定优惠条件。 住房租赁保障范围扩大由党政机关扩至全社会 深圳经济虽较发达,但同样存在着最低收入家庭和特困家庭。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我市共有特困家庭3584户,缺房的低收入家庭达数万户,这些家庭在短时间内无力购房,却又面临无房居住的窘境。 过去,我市的政府保障性住房面向的主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不够。刘新云表示,市住宅局近期将原《深圳市廉租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调整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新的办法将保障覆盖范围由党政机关扩展至全社会,将低收入群体划定为保障性出租住房的主要承租对象;在房源筹集上不仅由原先单一的政府出资兴建,还增加了政府收购社会住房、政府引导开发商直接建设和管理,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等渠道。 对于那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生活困难且住房困难的“双困”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政府将提供廉租住房。对于那些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收入虽略高于深圳市居民最低收入,却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新办法规定,政府将向这些家庭提供经济适用出租房。新办法还创造性地提供高级人才出租公寓,将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后、归国留学人员等高级人才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范围。 低标准房可售可租“夹心阶层”享实惠 据统计,在占全社会20%比例的低收入家庭中,只有2%最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民政部门的低保待遇,领取住房租金补贴或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至少还有10%的低收入家庭属于收入刚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不属于“特困家庭”,够不上租住廉租房的资格的“夹心阶层”。 据悉,政府将组织建设一批比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稍低、面积稍小的住房,实行“可售可租”的政策,既可以按照比经济适用房价格稍低的价格出售,又可以按照比廉租房租金标准稍高的租金出租,由“夹心阶层”根据自己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来决定购买或租住。此类住房房源既可以在经济适用房住宅兴建一部分,也可以通过政府收购一部分较低档次的社会住房予以解决。 另外,未来,在住房保障上除了面向本市户籍人口,还向部分暂住人口提供住房保障。 作者:本报记者郑向鹏 通讯员裘颖颖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