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企业董事长因行贿李嘉廷被判有期徒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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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7:30 人民网 |
新华网昆明9月25日电(记者陈明昆)昆明一企业集团董事长舒某因向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行贿,近日被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通过审理查明,1994年,时任昆明一家企业集团董事长的舒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当时任云南省副省长的李嘉廷。此后,为拉近与官居高位的李嘉廷的关系,舒某在1995年至1999年期间,以春节拜年、领导出国等名义,先后四次送给李嘉廷3.5万美元。在此期间,舒某以企业需要流动资金为名,多次向李嘉廷提出协调解决向银行贷款的事情。在李嘉廷的协调帮忙下,舒某所在企业从某银行和某信用社拿到贷款4500万元。取得贷款后,舒某却将其全部入股另一家银行,自己成为董事。根据上述事实,法院以舒某犯有行贿罪做出上述判决。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