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力推基层工会直接选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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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8:36 | |
华声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9月25日透露,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条例目前正在起草之中,意味着起步不久的基层工会直选将有规可循。 据新华社消息,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介绍说,未来几年里,中华全国总工会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工会直选工作,以逐步取代先由工会会员选出工会基层委员会,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的传统程序。 他说,“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直接选举工会主席,但是还缺少比较具体的条文规定。正在起草的条例旨在对直选的指导思想、基本程序和候选人条件等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指导基层工会更好地进行直接选举。” 据悉,在广东、福建、浙江和山东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基层工会的直选正在逐渐展开。在民营经济繁荣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900多个基层工会中,有341个直接选举产生了工会主席。前来参加中国工会十四大的余杭区总工会主席莫炳法表示,“工会会员对手里的这一票都非常重视,觉得更加直接地体现了自己的意志和要求。” 在此之前,余杭区非公有企业里的工会主席多数是由企业的行政人员、业主的亲戚或者年纪较大的企业管理层来担任。1999年,这个地区从开始试点基层工会主席直选,2002进入了全面推广的阶段。去年7月,他们还推出了工会主席年度评议制度,工会会员代表对直选出来的主席、副主席进行无记名评议。如果负面评价占多数,报请上级组织考察,不适宜担任者,将通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罢免。 “直选的工会主席多数组织能力不错,能办实事,而且都比较年轻,增强了基层工会的活力。最关键的是他们是由工人自己选出来的,工人们愿意跟他们说真心话。”莫炳法说。根据余杭区2002年在193家企业6000多名工会会员中进行的调查,95%的会员认为直选的主席“称职”或“比较称职”。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人民大学教授关怀认为,直选是基层工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民主化管理的重要体现。现在,一些基层工会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应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可行的规定,便于推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