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八项纪律”规范文明执法(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9:29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
9月23日,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在柳州市召开了全区道路交通管理城市勤务制度暨车管便民利民工作现场会议。会上,广西交警总队韦宁贤总队长总结了全区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为民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公布了区交警总队新制定的全区公安交通管理规范文明执勤“八项措施”和“八项纪律”。 为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给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要,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9月23日,区交警总队在认真实施公安部17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结合全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推出了全区公安交通管理规范文明执勤的“八 项措施”和“八项纪律”。 八项措施的具体内容: 一是对外地驾驶员因地理环境不熟悉造成的闯禁行、单行线等非主观故意的一般交通违章,立足教育,消除违章后不罚款、不扣证、不暂扣车辆。 二是交通民警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处罚时,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及时按规定在勤务结束后将暂扣的证件、车辆移交接班民警或上交队部,以便违章驾驶员接受处理后能及时领到证件、车辆。 三是交通民警不能随意更改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种类及数额,如确属工作有误需要变更的,要按规定申报由领导审批后变更。 四是违章驾驶员到违章处理室接受处理时,执罚民警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以下班为由推诿办理。 五是对在非全线禁停路段或没有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在现场且愿意当场改正的,只按照违章停车行为进行处罚,不予拖曳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需要对违章停放车辆进行清障拖曳的,可将车辆拖曳至就近指定的停车场,并应当抄告或其他明示方式告知驾驶人员接受处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对已实施拖曳作业但尚未离开违章停放点,驾驶员及时赶到并愿意改正且接受违章处罚的,不予拖曳。 六是对于运输国家、自治区、地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物资设备以及厂矿企业重要生产设备不可解体“超长、超宽、超高”大型物件的车辆,承运方提出申请的,可为其提供交通疏导等服务便利。 七是对运输鲜果蔬菜海产品等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违章,原则上不扣证、不扣车,按规定快速处理后放行。 八是对无人员受伤的轻微和一般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采取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为了确保各级交通部门和广大交通民警在执法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区交警总队制定了全区交通管理规范文明执勤的“八项纪律”:不准随意出台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措施,不准随意拦截无违章行为、无犯罪嫌疑的正常行驶车辆,不准代其他部门收缴税费,不准向驾驶员强制推销产品或订阅报刊,不准处罚不出具凭证,不准罚款不开收据,不准罚态度款,不准打骂群众。 图为总队长韦宁贤(左一)在柳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与民警共同研讨工作。 广西柳州市交警支队 责编:柳州电信 | ||